为促进学院高水平学术交流、拓展学术视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升我院教师和学生的学术水平与实践能力,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术报告是指由学院或各教师邀请校外专家举办的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及带有主题发言的学术研讨。学术报告(讲座)内容应体现本学科领域研究前沿动态或实务热点,需与我院学科专业建设联系紧密。
第二条 邀请校外专家来校,仅面对本学院师生的学术报告(讲座)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学术交流前邀请教师应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邀请校外专家作学术报告(讲座)审核表》(附件1)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交研究生管理科(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学院邀请应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邀请校外专家作学术报告(讲座)审核表》(附件1)经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交研究生管理科(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研究生管理科(学科建设办公室)做好登记备案(附件2),确保“一会一报”,备案台账记录随时备查。
2.学术报告(讲座)前,由邀请人负责前期宣传通知等相关工作;学术报告(讲座)后,由邀请人及时撰写后续报道发到学院官网相关板块,并将学术交流的相关资料汇总至研究生管理科(学科建设办公室)存档。
3.邀请人须对学术报告(讲座)主题、内容进行说明及审核。活动期间,邀请人须全程陪同来访人员,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报告内容有错误思想观点或其他不适合作报告等情况的,应及时更换或停止举办。
第三条 邀请校外专家来校、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的学术报告(讲座)遵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涉及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机构或组织及个人开展的活动)除学院备案外,还应遵照《贵州师范大学国际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条 讲座(报告)经费使用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执行。
第六条 未经学院批准或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做出承诺。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